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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考生问答(大类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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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7:0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ize=+2]江西财经大学考生问答(大类招生问答)

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是什么意思?
答: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配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结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自2014年起,学校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二级专业目录,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专业类别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
比如: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等隶属于“工商管理类”和会计学院的三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类 [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进行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工商管理类 [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学生进校后前两年开展通识课基础教育,大三开始进入具体专业,开展专业教育。
学校实行按学院大类招生有何特点?
答:我校学院大类招生方案有以下特点:
1、专业类别设置在学院内部进行。
在设置招生专业类别时,我校一方面考虑了专业所属的类别,同时还考虑了专业所属的学院,即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专业类别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
2、保留了部分专业独立招生。
①在某个学院某个类别只有一个专业的,暂时还没达到“分类招生,共同培养”条件的专业。
比如: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计算机类(含物联网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含商务英语)和外国语言文学类(含日语)及艺术、体育类的专业等。
②高收费专业和涉及注册从业资格考试专门培养的专业。
比如: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软件工程、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CFA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和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等专业。
3、 在部分学院实行“分类招生,共同培养”。
即在部分学院内部按照不同学科招生的专业,前两学年按照共同的培养方案培养,后两年按照“专业分流”方案确定专业。纳入“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学生,在教学管理和专业分流等方面都按同专业类别学生管理。
比如: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和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分属工商管理类和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两个类别,又同属工商管理学院,因这两个类别前两年可以采用同样的人才培养方案,纳入了“分类招生,共同培养”。则这两类的学生进校后按同一类别管理,即前两年使用共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在确定专业时可以在两个类别里面按“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分流,不存在跨类别的问题。
学校按照学院大类招生采用什么样的收费标准?
答:按照学院大类招生后,还是按照专业类别对应的《招生章程》中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在同类别(包括“分类招生,共同培养”)中有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前两年按同类别中较低专业的标准收费,后两年按专业实际标准收费。
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是否可以调整专业(类别)?
答:我校实行按学院大类招生后,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提供一次调整专业(类别)的机会。转换专业(类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底至5月初举行。各专业(类别)转换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在网上公布。原则上每学年报名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类别)总人数的25%,转入学生数不超过本年级该专业(类别)总人数的10%。学生不能跨科类、跨批次调整专业(类别)。转换专业(类别)依据“学生志愿”和“综合分数”。综合分数包括高考加权分、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转换专业(类别)考试总成绩。
(具体见《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江财教务字〔2014〕9号)
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如何确定专业?
答:我校在二年级第二学期,会组织进行专业分流,即对大类培养专业的学生进行分流、确定专业。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中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分流条件考虑学生的高考加权分、本科阶段第1-3学期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学生志愿。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将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具体见《江西财经大学“学院招生、大类培养”全日制本科学生分流方案》江财教务字〔2014〕9号)
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是否继续实行学分制管理?
答: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我校将继续实行学分制管理。普通本科教育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3-6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可以毕业。每年都有部分学生提前毕业,还有不少学生提前半年学完课程,提前实习,为考研和找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学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学生是否可以选修第二专业(学位)?
答:我校实行学院大类招生后,学生仍然可以在大学二年级上学期选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在毕业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第二专业(学位)。
学生在校第一、二学期取得不低于标准学分,且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68分的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在校第一、二学期取得不低于标准学分,且加权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70分,在校英语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0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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