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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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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21:3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江西财经大学形象标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是以学校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系统的视觉传达体系,是将学校的理念、文化特质、服务内容、行为规范等抽象语意转换为独具特色的符号,由代表我校的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织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校属单位、部门的旗帜、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宣传展示、文化生活用品、环境营造、对外交流与形象展示等方面。
第三条 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学校校属各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江西财经大学形象标识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四条 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五条 江西财经大学标志为“圆形篆书汉印图案”。该标志以并列竖式篆书“信、敏、廉、毅”四字校训为基础,结合我校中英文校名全称及建校时间设计而成。标志整体给人以正统、悠久、深厚的印象。
第六条 江西财经大学标准色是专门配制的,体现传承、厚重和地域特色的“映山红”(c/10,m/100,y/90,k/0)。
第七条 江西财经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采用前江西省省长邵式平提写的校名,在高度保留原作神韵的基础上经过修饰而成。江西财经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专用标准字。
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名称与江西财经大学校名合用时,下属单位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专用标准字。
第九条 江西财经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条 江西财经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标志与校属各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应用系统分为以下十三类:
1.标识类
校徽、胸徽、校旗、院旗、电视台图标、校报报头、网站图标、校门牌、校内指示牌、楼牌、路牌、楼层分布牌、学校门牌、校内单位门牌、房间门牌、寝室门牌及车辆、车辆外观、公有财产标记、校区图示等。
2.标语类
校训、校歌、学校精神、办学理念、行为准则等。
3.证件类
工作证、学生证、一卡通、通行证、监考证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捐赠证书、聘书、录取通知书等。
4.办公用品类
公务名片、信笺、信封、稿纸、校历、传真纸、便条、便贴、文件袋、档案袋、文件夹、公文包、文具等。
5.学习用品类
笔记本、软皮抄、练习本、笔、书签、书包、成绩单、考试卷、答题纸等。
6.公文类
请示、报告、会议纪要、文件、信息刊物、报纸、杂志、介绍信、合同、协议、工作手册、规章制度等。
7.会务用品类
条幅、会标、请柬、主席台背景、会议证件、桌签、桌旗、座位牌、会议袋、发言台、话筒套标、投影幕、会议指示系统、接站牌、奖状、奖杯、奖牌、锦旗、绶带等。
8.公关宣传用品类
宣传材料(含画册、招生简章、宣传折页、招贴、海报、公告等)、慰问卡、慰问信、贺卡、明信片、礼品、礼品袋、包装纸、接待用品(含杯、碟、烟缸、托盘、牙签包装、纸巾包装、洁具包装、餐具)等。
9.印刷出版类
期刊、报纸、教材、简介、书籍、简报等。
10.生活用品类
服装(含纪念衫、队服、保安服、工作制服等)、帽子、食堂餐具、伞具、卧具、包袋等。
11.陈列展示类
电子显示屏、橱窗、信息栏、展架、展板、黑板报、职责规章板贴、像框、喷绘、文化墙等等。
12.建筑环境类
校区内主要建筑物造型、风格、色调、用材等。
13.其他类:其他需要使用形象识别系统的情形。

第三章 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江西财经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江财形象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校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保障形象识别系统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实施和使用。
第十四条 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在校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设计并不断完善《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宣传推广并监督落实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2. 制作和管理形象识别系统物品,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象;
3. 就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严格按照《手册》具体要求,代表学校统一对外授权;
4. 负责形象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视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
5. 审核和管理校属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中英文标准名称及简称;
6.统筹协调校园网、报纸、电视等其他对外载体的形象建设以及校园景观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 校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形象识别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促进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 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校属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校属各单位不得随意设计和使用本单位标志。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内,已有形象识别系统或统一规范的院(所、中心)、附属单位,应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标志图案、标准字体、标准色、设计理念、设计时间、寓意、使用范围等。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审核,做出决定。决定停止使用的,不得再使用;经批准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得对其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学校新建道路指示系统与建筑物指示牌应当使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已有道路指示系统与建筑物指示牌在更换时应当使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
第二十条 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江西财经大学校名或标志,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许可。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江西财经大学校名或标志的商品。
校属各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二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示例的物品时,应当遵守《手册》的规定,符合《手册》所要求的规格和材质。在应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但《手册》中没有示例的,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对学校形象系统不当使用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学校财务不予报销,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报请领导小组予以销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手册》申请著作版权,未经校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印制,复制《手册》。《手册》电子版由江西财经大学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三条 江西财经大学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十四条 校属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及单位相应的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设计其形象识别系统,由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有指导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园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校长办公室行政科负责管理江西财经大学形象识别系统(VI)手册,联系电话:8381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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